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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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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
中央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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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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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等 |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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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技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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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系 |
電機工程職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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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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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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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10-臺北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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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間 |
自本案核准日起三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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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各項情事。 四、具服務熱忱、工作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者。 五、具有電機工程相關專業之能力與素養。 六、具良好公文文書溝通協調能力及跨機關業務協調經驗者尤佳。 七、具資訊處理能力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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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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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內儀器設備維護相關業務。 2. 觀測站儀器設置與維運相關業務,包含場地使用、用地申請、租借及跨機關聯繫協調等事項。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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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點 |
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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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ecpa人事服務網下載,須含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自傳請敘述所學科系、所受訓練、工作經歷及專長能力,並請於填表人處親自簽名) 2.現職派令或最近一次派令影本 3.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影本 5.大學(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言檢定或專業證照) 。 二、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 技正』」,於115年9月3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四、郵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地球科學研究所,聯絡人:詹小姐,連絡電話:(02) 2783-9910#1108 。 |